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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

 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,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、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。

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供该产品外观设计图或照片。立体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内容涉及六个面,应当提供六面正投影视图或照片;有些产品外观设计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,应当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;产品设计内容仅涉及一个面的,可以仅提供该面的正投影视图或照片(如瓶贴,标贴等),产品设计内容涉及两个面的,则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图或照片(如塑料包装袋)。

视图绘制的要求
 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,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,不得使用铅笔、蜡笔、圆珠笔绘制,也不得使用蓝图、草图、油印件。

照片的要求
  照片的拍摄应当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,轮廓应当清晰,应当避免强光、阴影、衬托物和杂乱的背景。

注意事项:
  1.各视图(或照片)比例应当一致;
  2.应按照正投影绘制法绘图,或者按照正投影规则拍摄照片;
  3.不能缺少反映产品设计要点的视图或照片;
  4.六面或多面视图(或照片)不能充分表达产品外观设计时,应当有必要的展开图、放大图、立体图、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图面(或照片)作补充;
  5.两件以上物品的组合产品(能够分离的物品的组合件),除提供组合状态相应视图(或照片)外,必要时还要提供各自单独的视图(或照片)。

  申请人对图或照片的制作也可以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。
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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